新职教 新未来 | 技能兴邦 职教兴国——职业教育专家谈
2022-05-09 00:00:00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专家学者对于新职业教育法的理解是怎么样的?我们一起来看下!
缓解广大家长的“普职分流焦虑”
多年来,我国高中阶段“普职分流政策”之所以给广大家长造成压力和焦虑,一方面,家长担心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不高,孩子享受不到高质量的教育;另一方面,家长担心孩子一旦进入了职业教育轨道读书,基本上就失去了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的机会。
这次《职业教育法》完善了我国职业教育体系,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同时,规定“国家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
这些法律规定,意味着我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读书的学生,可以继续接受专科、本科甚至研究生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高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缓解广大家长的“普职分流焦虑”,健全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稳定和壮大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志勇
“普职分流”不是取消 是协调发展
教育体系实施普职分流,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必须对人们的能力发展方向进行分流。这一方面是由社会的能力需要决定,另一方面也是由个体的能力差异决定。从社会的能力需要看,社会人才可以划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创造和使用复杂知识的人,一种是应用技能从事实际工作的人。精英教育时代,教育只能满足前一类人才培养的需要;大众化教育时代,教育范围覆盖到了技能人才,但同时也要求教育内部进行分流。
新《职业教育法》用“协调发展”代替“普职分流”,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充分反映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关系的时代型态。普职协调发展,意味普职比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动态调整,而不是必须严格遵循唯一标准。作出这一政策调整的根本原因在于,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背景下,中等职业教育的功能发生了根本变化,即由就业教育转向职业基础教育。——华东师范大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所长徐国庆。
高职办本科 终于有了法律保障
新《职业教育法》明确:“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产教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
这意味着,呼吁多年、探索多年、研究多年举办职业教育本科的问题终于有了法律保障。
事实上,从2012年前开始,多数省都在以职业教育改革和职教体系探索的名义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本科试点,大都是以普通本科学校名义招生并取得学籍,最后由普通本科学校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体以高职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合作办学的模式来进行。职业教育本科具有强大的社会需求和社会吸引力,需要我们厘清政策脉络,积极解决问题,但如何从法律找依据,求法律保障,仍需努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理事长周建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