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加强学生权益保障,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一)加强工作指导,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加强对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导,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招聘活动中用人单位的管理,确保发布的招聘信息不含有歧视性条件,保障职业院校学生享有公平就业机会和平等权利。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更好促进他们就业创业、实现出彩人生。
(二)引导事业单位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理念,打通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道。贯彻落实《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要求,引导事业单位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理念,在公开招聘时不得设置妨碍职业院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聘用条件,着力破除社会上存在的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指导事业单位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类别岗位职责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学历、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水平等招聘岗位条件。
(三)加强对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实习相关单位的指导监督,提高学生实习权益保障水平。加强与教育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实习监管。要依法切实履行好对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学生(学员)实习的监管责任,畅通政策咨询与情况反馈渠道。指导实习单位落实好学生休息休假、获得安全卫生保护和上岗期间适当劳动报酬、参加相关保险、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实习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合理提高技能人才工资待遇水平,充分调动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工作。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讲好技能故事。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拓展宣传阵地,打造多渠道、多层次、多样式的宣传矩阵,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推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各地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法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