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妨用‘一融三通两提升’来概括这次修改的思路和主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宋芳表示,“融合”是指融合,即推进产教融合、产教融合,充分发挥企业在办学中的重要作用;“三通”是指融合、沟通、畅通,即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合,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沟通,入学和升学就业渠道畅通;“两个提升”是指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
“职业教育低人一等”“职业学校是‘差生’的最后选择”……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知中不时出现这样的偏见和杂音。
如何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在总则中明确提出,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教育类型,是国家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应采取措施提高技术和技能人员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促进光荣劳动、宝贵技能和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新法提议保证职业教育的质量。同时,在顺利接受高等教育和就业方面,新法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就业和职业发展等方面享有与同级普通学校学生平等的机会;实施职业教育的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方式,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
去年4月,全国职业教育会议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技能型社会的思想,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已将其写入总则。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是指为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职业道德、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综合职业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需要从事某种职业或实现职业发展。”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副司长林宇指出,通过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可以引导大众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教育观,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潮流,让人们更多地看到职业教育人才创造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让更多的劳动者、 尤其是有志青年,可以主动学习技能,选择自己的技能,成为报国人才。
在实践中,职业学校还存在侵害实习学生权益等问题。对此,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张涛表示,新法明确规定,接受实习的单位应当保障学生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相关保险、按照规定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实习的,应当签订实习协议,并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新法还明确,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实习实训学生的指导,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实习单位协商安排与所学专业相匹配的岗位,明确实习实训的内容和标准,禁止学生从事与专业无关的实习实训,或者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违反有关规定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在加强收费管理方面,新法明确职业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取学费和其他必要费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予以减免;不得以介绍工作、安排实践培训等名义非法收取费用。此外,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应聘、就业、用工条件。